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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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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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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为民办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实施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育儿、交通、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安等“民生十大工程”,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强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创造高品质生活,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站稳人民立场,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效增加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增强发展均衡性、可及性、包容性。

——坚持问题导向。衔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重大部署,找准十大民生领域存在的突出短板弱项,以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破解民生难题,牵引带动民生事业发展五年实现大提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个性化、多样化生活服务需求。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为民办事长效机制和政策体系,将目标清单化、清单行动化、行动项目化,统筹需求与可能,一件事一件事办好、办出实效。构建多元化的民生工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积极鼓励引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到2027年,十大民生领域落地实施一批重点民生工程项目,补齐一批民生短板弱项,破解一批民生难题,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民生服务保障制度体系全面建立,民生服务资源配置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运作更加顺畅,带动全省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区域公共服务差距进一步缩小,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重点任务

(一)就业领域民生工程。稳步扩大就业容量,保障重点群体充分就业,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就业创业环境更加优越,劳动者技能素质显著提升,让每个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 实施就业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稳定和扩大市场主体岗位供给,优化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体系,发挥重大投资、重大项目就业促进作用,稳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业岗位供给。强化青年群体就业帮扶,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强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的政策激励,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提高青年就业能力。强化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帮扶,实施“万千农民素质提升行动”,组织开展农民工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提供社会救助,加强兜底类公益性岗位开发和使用。促进创业和灵活就业,优化创业孵化和支持体系,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行动,实施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政策,优化灵活就业帮扶政策,推行“妈妈岗”等就业新模式。到2027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累计550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累计200万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累计40万人以上;每年城镇调查失业率运行在5.5%左右。

2. 实施就业服务能级提升行动。健全零工市场服务体系,搭建线上线下零工市场,建设一批省级标准化零工市场,强化“即时快招”零工招聘服务。推动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建设一批“就业驿站”,提供就近、灵活、便民的岗位推荐、政策落实等服务,构建家门口就业服务圈。推进“互联网+”就业服务,建设全省统一的就业服务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就业失业登记、重点群体认定、岗位推荐匹配、政策申领享受等全链条就业公共服务“一网通办”。实施省级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就业公共服务改革试点和应用创新,带动全省就业公共服务提质增效。

3. 实施技能人才产业支撑行动。夯实产业技能根基,紧密对接产业链建设人才供应链,推动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各地围绕“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组织开展急需紧缺职业、新职业、新技能培训。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每年培训“粤菜师傅”4万人次以上;建设10所高水平技师学院创建单位、5所以内培育单位和30所示范性技工学校创建单位、10所以内培育单位,分批次扶持建设100个与广东制造业当家和产业有序转移紧密对接的省级重点和特色专业;以母婴、居家、养老、医护四大项目为重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建设一批“南粤家政”综合服务示范基地、培训基地、产业园和基层服务示范站。到2027年,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2050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比稳步提升,与产业结构更加匹配。

(二)教育领域民生工程。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持续缩小城乡、区域基础教育发展差距,不断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4. 实施城乡教育布局优化行动。加强基础教育公办学位建设,以人口集中流入区域为重点,根据入学需求科学规划建设公办学位,推进消除中小学校大班额、大校额。优化城乡学校学位布局,推进以镇为中心适度集中办学,严格按程序撤并或恢复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适时调整优化现有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层次和结构,着力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和寄宿制初中(下称“三所学校”)。推动基础教育挖潜扩容,通过改扩建、整合周边教育资源等,扩大基础教育普惠性资源供给。到2027年,全省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义务教育公办学位比例达95%以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90%以上。

5. 实施“三所学校”和县域高中质量提升行动。改善“三所学校”办学条件,推动办学条件全面达标。选优配强校(园)长和教师队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在人才项目、职称评聘、晋级晋升、表彰奖励等方面向长期在乡镇从教任职的教师予以倾斜,引导省市县各级优秀校(园)长和骨干教师向乡镇学校流动。深入实施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精准补充“三所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加强乡镇学校(园)长、优秀教师培养、培育、培训。实施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帮扶,开展“名优教师送教”下乡,为“三所学校”提供多元特色帮扶。推进城乡教育共同体试点建设,探索推进试点以县域为单位的大学区化、县镇村一体化办学管理模式。实施县域高中发展提升计划,推动县域高中标准化建设,推进在职教师研究生学历提升专项行动,深化普通高中分类改革。到2027年,全省“三所学校”办学条件和师资全面达标,城乡教育共同体功能形态完善,内部资源调配无障碍,运行管理优质高效。

6. 建设一批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和示范区。坚持以创建促提升,组织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对标创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和示范区,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27年,力争3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标准,4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标准。

(三)医疗领域民生工程。加快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实现卫生健康服务更加优质高效、更加公平可及。(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7. 实施基层公共卫生体系能力提升行动。强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以达标(国家推荐标准)促提升,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建设高质量县级医院。在县域医共体内探索推进医疗设备共用共享、医疗设备租赁,研究实施带量集中采购,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推进远程医疗。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创优活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室设置、住院床位、装备配备,完善功能布局,深入推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提档升级。促进村卫生站固本提升,加快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运营,夯实基层医疗卫生网底。提升县级疾控中心流调核心能力,增强新发突发传染病、重点急性传染病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开展肝炎防治工作,推动实施全省病毒性肝炎防治行动。到2027年,全省不少于100家县级公立医院达到推荐标准,县域内住院率达到85%的县(市)占比达到5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不低于4.5亿人次,县级疾控中心的现场流调和应急处置等核心能力位居全国同类机构前列。

8.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万名医师下乡”工程,持续推进三甲医院组团式紧密型帮扶和县域医共体内分片区组团式帮扶行动,遴选百名卫生首席专家、每年2000名执业医师服务基层,推动千项卫生健康适宜技术下基层和万名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训计划,推动高水平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推进基层医疗质量均衡化。实施带教名医“滚雪球”项目,遴选一批三甲医院名医开展“手把手”带教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县(市)医疗卫生机构中青年骨干,引导市县参照实施,“滚雪球”式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

(四)住房领域民生工程。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好满足城镇新市民、青年人多层次住房需求。聚焦房屋建筑安全和功能,持续改善城乡居住环境。(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9. 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制定和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政策,用好土地、财税、金融等各类优惠政策,进一步挖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资源潜力,推进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闲置住房、自有物业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发挥国资国企作用,培育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持续做好公租房保障,优化公租房保障方式,推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对其他保障对象在合理轮候期内给予保障。规范租赁补贴发放,满足住房困难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2023—2027年,新增累计筹集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77万套(间、户),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公租房5万套,实施发放租赁补贴12万户。

10. 推进建设宜居安全的居住环境。积极稳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地区力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小区居住功能,优化提升人居环境,加快建设完整居住社区。2023—2025年,新开工改造超过4000个小区。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规范经营性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和经营审批管理,建立健全闭环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压实产权人和使用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房屋,采取停用封闭、除险加固、依法拆除等方式落实严密管控和销号整治,坚决遏止房屋安全事故发生。扎实推动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和农房建设试点行动,加强新建农房风貌管控,编制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和制定农房风貌指引,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强化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探索装配式、光伏一体化等新型农房建造方式。

(五)养老领域民生工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扩大优质养老服务供给,基本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11. 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扩面提质行动。推进县乡两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增加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普惠性优质养老服务供给,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的养老服务需求。到2027年,全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5%以上,其中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乡镇覆盖率达到65%以上。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制度体系,统筹利用财政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保障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加快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到2027年,全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12万户。开展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试点,推动设施增量、服务提质、机制创新,逐步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乡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型养老。到2027年,全省打造不少于21个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12. 实施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行动。推进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能力提升,支持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改造提升,扩大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规模,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职能,更好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到2027年,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有率达100%,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星级覆盖率提升,发挥星级公办养老机构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体提升。到2027年,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标准,评定为一级(即一星级,下同)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维持在80%以上。推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常态化,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他养老服务组织等级评定机制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全面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问题。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运营秩序、养老资金使用和从业人员监管,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现场检查,推动全省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发展。

13. 实施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能力提升行动。全面开展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优先对特困、低保老年人进行全面能力综合评估,实现结果跨部门互认共享,便利养老机构精准提供个体化、差异化养老服务。到2027年,实现80岁以上有集中供养意愿及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申请集中照护服务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全覆盖。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南粤家政”工程强化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养老人才激励政策支持力度,全面推行养老机构院长、养老护理员岗位技能培训,更好满足老年人护理需要,促进养老服务行业整体质量提升。到2027年,经认定的“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不少于100家,全省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人次达到28万,全省养老机构院长和养老护理员培训上岗率均达到100%。

14. 实施医养康养深度结合行动。实施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加强老年病预防和早期干预。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稳步提高在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中的覆盖率。鼓励保险公司为老年人提供医养、康养等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养老金融服务和产品。到2027年,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率超50%,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超67%。建设示范性医养结合服务中心,为辖区内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以预防保健、健康管理、疾病诊治、护理、康复、安宁疗护为主,兼顾日常生活照料的医养结合服务。到2027年,全省打造不少于40所普惠型、示范性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中心。

(六)育儿领域民生工程。优化生育服务体系,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保障,一体推进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5. 实施生育服务体系优化行动。健全妇幼保健服务体系,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到2027年,省市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市级和有条件的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妇幼保健院的标准。完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体系,依托“云上妇幼”平台提升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落实贫困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助机制,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持续巩固在历史低水平。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全面开展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控项目。

16. 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普惠托育指导体系,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技术支持建设示范性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县级托育服务机构,统筹引导全省托育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多渠道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推动社会力量、公立医疗机构等用人单位和有条件的幼儿园多种形式办托。开展托育服务示范创建,推动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打造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县区,开展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评审。到2027年,全省经评定的省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不少于200家。大力开展托育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全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管理体系,推动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全员培训上岗。加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完善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严防消防安全事故。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和技术指导力度,推动托育机构消防验收和备案工作顺利完成,系统提升托育服务行业安全水平。到2027年,全省备案托育机构占比不低于60%。

17. 实施儿童健康服务促进行动。做好儿童健康管理,为适龄儿童提供免费健康检查、生长发育监测,以及加强儿童视力、口腔、孤独症筛查等医疗保健服务。到2027年,全省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夯实县镇村三级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大力培养儿科医生,增加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供给。到2027年,全省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0.72名。加快建设一批儿童友好医院。完善儿童就医环境,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建设一批尊重儿童、满足需求、保障权利的儿童友好医院。到2027年,全省打造不少于21家儿童友好医院。

(七)交通领域民生工程。稳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农村公路安全和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为“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基础设施保障。(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18. 推进农村公路骨干路网提档升级。构建完善农村公路基础网络,推进具备条件县道和通行政村、省级产业园区、3A级旅游景区等联结重要节点的公路升级改造,具备条件的按照四级路“单改双”及“四升三”的技术标准改造,大幅提升路网覆盖范围、通达深度和服务水平,将农村公路建设成为产业振兴路、旅游路、资源路。2023—2027年,新增实施县道和通行政村、省级产业园区、3A景区公路等重要节点公路提档升级超过1.97万公里。

19. 提升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实施农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逐步消化2022年底前省级入库的存量农村公路四、五类危旧桥梁,及时处治新发现的四、五类农村公路危旧桥梁,稳步提高农村公路一、二类桥梁比例。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聚焦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侧险要、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抗灾能力。2023—2027年,完成农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1200座,完成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1.2万公里。

20. 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改造。加快推动在建和新建高速公路的服务区与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开通营运,进一步推动已建和改扩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提质升级,拓展服务功能,形成与高速公路网络相匹配的服务区体系。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我省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间距偏大、规模不足等问题,推动服务区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特色鲜明、环境和谐的高速公路服务区体系。到2027年,新建及提升改造高速公路服务区120个。

21. 加快推进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加密、优化;普通干线公路同步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具备条件的已建服务区逐步增设充电基础设施。到2027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总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总数的15%,普通国道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总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总数的10%。

(八)食品安全领域民生工程。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落地,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风险防控,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2. 开展食品安全放心重点行动。实施农产品源头安全治理行动,强化农产品安全源头管控,稳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加快淘汰高毒高风险农药。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常态化实施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加强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及监测评估。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网络订餐等餐饮新业态日常监管,支持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推进餐饮经营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实施重点食品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食品添加剂“两超”问题整治,实施花生油、蔬菜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湿粉等重点食品专项治理。实施食品生产提质行动,开展食品生产行业“诊脉工程”,帮助企业解决高质量发展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持续推进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肉制品等重点食品质量安全提升;推动食品小作坊提档升级。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严防输入性食品安全风险。到2027年,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全省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含“互联网+明厨亮灶”模式)覆盖率达95%以上,食品经营单位实现信息化动态风险分级管理100%,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100%,食品小作坊电子登记证率、监督检查与抽检覆盖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100%。

23. 开展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提升保障行动。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推行“三张清单两项承诺书”制度,夯实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提升食品抽检效能,聚焦“米袋子、菜篮子”和农村、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加大食品抽检力度,推进“检管结合”“以检促管”,严格开展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作用,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加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以点带面促进全省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稳步提升。健全食品安全共治体系,创新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到2027年,千人食品抽检量不少于6.7批次/千人,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5%以上。全省10个地级以上市达到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30个县(市、区)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民生工程。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让居民愿意消费,促进消费潜力进一步释放。到2027年,全省12345平台消费维权投诉按时办结率保持在98%以上。(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升消费者维权处理效能,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12345热线和粤省心网络渠道及时接收和处理消费者维权诉求。畅通消费维权司法救济渠道,探索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实施“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推动源头防范和化解纠纷,在热点消费领域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专家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评审,鼓励和引导经营者积极加入在线消费纠纷解决等便捷服务机制。建立消费投诉限时办理制度。实施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创新完善司法诉讼解决机制,推广采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建立健全集体诉讼和支持消费者诉讼机制,推行消费环节先行赔付。开展放心消费“双承诺”活动,发动行业企业主动作出“放心消费承诺”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探索推行异地异店退换货制度。到2027年,全省放心消费承诺单位数量达到8万家以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数量达到2.5万家以上。

25. 提高经营者违法成本。实施消费领域信用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严格落实信用约束和信用修复制度,让失信经营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消费领域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案件进行曝光,每年选取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威慑效果。加大力度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对重大消费维权事件予以快速反应和及时处置,重点加大对食品药品、商业零售、银行保险、文化旅游、教育培训、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个人信息等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杜绝“以调代罚”现象,做到违法必究。聚焦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每年选取2—4个投诉热点难点问题,由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对相关业态、行业和领域的长效监管机制。

(十)平安领域民生工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进重点领域、重点隐患治理,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水平,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牵头单位:省公安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提升社会治安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进社会治安巡防管控“四个一”体系建设应用,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档升级,构建“省、市、县”公安机关现代警务体系基座。提升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查打击效能,建立“1+4+N”警务实战模式,带动全省各地市全力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常态化开展研判打击、刑事技术支撑打击、涉诈网络生态链打击工作。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拓宽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健全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到2027年,社会治安治理能效得到新提升,实现“八类刑事案件、每十万人命案发案数”逐年下降,“群众安全感”持续保持高位的工作目标。

27. 提升公共安全重点领域治理能效。深化安全生产风险整治,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森林灾害等重大危险源排查管控。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实施不少于150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健全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和调查评价,构建风险隐患群防群控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治理、减损失。深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火灾防范重点场所,紧盯“三合一”场所、群租房等低设防区域,建立健全新兴行业、领域消防安全联合监管机制,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加快构建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核心骨干、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为补充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填补乡镇消防救援力量空白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牢牢站稳人民立场,把“民生十大工程”作为推进民生社会事业发展的主抓手,加强组织协调,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并与“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做好衔接。各领域牵头业务部门要会同省财政部门建立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和督导落实,定期向分管省领导同志报告重点任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推动重点民生项目落地见效。各地要参照省的做法,细化责任分工,抓好本地区民生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健全推进落实机制。本行动计划印发1个月内,由10个领域牵头业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台账。强化与省“十件民生实事”项目统筹衔接,省“十件民生实事”项目主要从五年行动计划中遴选确定,以小切口推动“民生十大工程”取得明显成效。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激发各类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突出示范引领和竞标争先,组织开展“民生十大工程”优秀案例评选,推广典型做法和创新实践,打造一批民生工程样板。依托数字政府平台建立“民生十大工程”数字化支撑体系,集合业务分析、情况展示、任务督办、数据报送、满意度监测等功能,服务管理协同、政策优化。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统筹财政资源,优化支出结构,在年度预算编制中结合项目等情况予以重点保障。聚焦保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项目引入集体、社会资本和公益力量,撬动更多力量投入到民生事业上来。加大土地政策倾斜力度,强化重点民生工程项目用地等要素保障。

(四)强化督查考核评估。各领域牵头业务部门要对责任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定期将落实情况报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财政厅以及各领域牵头业务部门,建立健全专项督查工作机制,加强对“民生十大工程”各项工作任务的跟踪督办,视情适时采取定期通报、暗访督查、挂牌督办等方式,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财政厅牵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开展“民生十大工程”中期评估,结合新任务新要求,视推进实施情况动态调整民生项目和行动目标。

                                                                                                                                                                                                                               202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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